县政府网站 | 市政府网站 实时天气: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(电话:0941-3106199 - 邮箱:2792631559@qq.com)
您当前的位置:网站首页 - 宣传动态 - 详细

致全县人民关于森林草原防火的一封信

日期:2022/12/2 字号:[大][中][小] 视力保护色:

致全县人民关于森林草原防火的一封信 

全县广大人民群众、社会各界朋友:

森林草原防灭火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生态安全。当前我县进入了森林草原重点防火期,我县境内干旱少雪、风大物燥,枯枝落叶杂草大量累积,可燃物明显增多,森林草原与农田和村庄连接成片,火险隐患突出,森林草原防火形势严峻。也随着气温降低,农村用火、用电量增加,致使火灾发生率增大。全县森林防火工作进入全面戒备状态。为全面发动群防群治,全力消除风险,预防火灾发生,确保全县森林草原资源安全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在此,向全县广大干部群众提出如下意见:

一、率先示范,从我做起。严禁任何人携带火种进入林区、草原地带,带头遵守森林防火有关规定,严格执行“十不准、六不烧”规定,严格管理野外火源。高火险期,在防火区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。

二、家长要对中小学生做好防火管护教育工作。对痴、呆、傻、聋哑精神病患者,家属要做好监护工作,严防随意点火而引发烧山毁林事故。发现火情及火灾隐患要及时报告,直接拨打森林 火警报警电话12119或0941—3120098。遇到火灾时要沉着、冷静,不要慌乱,尽快避险逃生或等待救援,不得自行救火。

三、在春节和其他节日上坟祭祖时,严防山林火灾发生。积极践行环保、低碳、自然的方式表达传统的祭奠习俗,摒弃扫墓祭祖焚烧纸钱香烛、燃放烟花爆竹等习俗,避免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和造成环境污染。

四、各生态护林员及草管员要切实履行职责,加强责任区的巡护强度,及时制止非法野外用火行为。

五、追查问责,依法处理。严禁一切野外用火,一经发现有引发森林火灾的案件,并造成重大损失或性质严重、影响恶劣的,将由属地乡镇执法部门、林业主管部门、公安机关等部门严格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、《森林防火条例》等规定,给予肇事者行政处罚和治安处罚,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,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。

森林草原防灭火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。广大干部群众要自觉树立人人防火、时时防火、处处防火的意识,从身边小事做起,从日常生活做起,加强火源管控,严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。建设生态美丽家园,需要大家的精心呵护,希望全社会积极行动起来,从现在做起,从点滴做起,齐心协力,群防群治,履行好严防森林草原火灾的责任和义务,共同呵护好我们的绿色美好家园。

 

临潭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

2022年12月2日



【推荐给好友阅读】 【关闭本页】 【打印本稿】 【返回顶部】  
 
 
Copyright © 2018-2020 临潭宣传网 www.ltxcw.cn All Rights Reserved 地址:甘肃省临潭县城关镇西大街160号 建议使用1920*1080分辩率
网络谣言举报电话:(0941)8218089 举报网站:http://www.gsjubao.cn 举报邮箱:xs8218089@163.com
主办:临潭县委宣传部 陇ICP备2022000032号甘公网安备 62302102000112号